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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說我很適合當個檢察官,愛的、不愛的,每一個可能的證據,都要蒐集。

 

在雙方的關係裡,放大,然後放回發生的場景,檢視著它們可能的定位,評價你的所有動作,再標記、建檔。

 

某一天,把證據被齊,找來你一起對照,拼湊成你真正的情感。但是,你沒回應我認為的事實,只問了我一句:「情感能夠被證明嗎?」

 

證據所能建構的事實,等於真正的事實嗎?我如何推敲,再多的證據也只能夠接近,得到的是可能性,愛或不愛,卻是由你決定。你說愛,便就此定案;你說不愛了,相愛的證據再多也沒有用。

 

我如此仔細,也要以你的心思為依據。你不曾與我對質、答辯,讓我兀自在陰暗中尋找黑色的細針,偶爾幾句像是指引,又像是偏離。

 

後來,我才發現,你負責的是,審判誰輸誰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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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ennyE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