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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起許多不同面向的事情,研究到某個程度會發現,最根本的問題是教育。

 

如果一開始沒有建立好對於生活不同方面所需要的基本認知,要怎麼期待人民自動內建「必備」概念呢?

 

然而,不知道規範的存在,一旦違反了也必須受到處罰。

 

乍聽之下,沒有什麼不對;但稍微想一下,為什麼沒有不對?

 

如果一個社會還沒有任何規範的時候,新出現的規範想要進入社會的時候,就必然具備正當性嗎?新的規範就理所當然成為社會必須了解的客體嗎?新的規範對於社會運作所為的限制,就必須成為遵循的依據嗎?

 

說起來都是振振有詞,說起來要為自己奮鬥,說起來不能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;但如果連權利的「存在」都不知道,又怎麼知道權利「睡著」了?

 

而讓社會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權利,知道自己生活環節所牽涉的規範、所對應的管道,正是規範的訂立與執行者的任務。如果什麼都不知道,卻要揪著喊打,將錯誤歸咎一個先於規範存在的社會,難道不是一種怠惰與蠻橫嗎?

 

盤根錯節幾十年、人人都知道但都見怪不怪的荒謬現狀,其實都是問題的根源,卻找不到對的門路,甚至沒有試圖解決。批評很容易,長篇大論很容易,但沒有進去刨掉病根,就只能繼續爛下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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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ennyE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