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忘,亦或記得。或許結局早就寫好了,多少愛,都只是過程。

 

曾經希望自己是魚,什麼記憶都不曾留存,只有七秒的暫停,七秒後,就從此陌生。沒有記得,沒有遺忘。

 

但記得也無不好,畢竟當時多麼快樂,兩個人的要好,倒也不是圖對方什麼,說穿了,喜歡而已。

 

昨天兩度看同一部小說的同一篇章,兩次都哭到抽搐,淚流滿面。具體說起來,不曾有過相同經歷,卻有什麼被觸動。

 

你是我最想忘的記。

 

那天又聽了某歌手的歌,原本以為能免去,卻不得不仔細看過歌詞,像是複習著當年的我,因為你,逐漸默背熟記他的歌,尤其是那年的專輯裡的每一首。

 

或許終其一生都無法超脫,或許某天也能有另一個誰,可我不想知道結局,且在愛的過程,在遺忘與記得兩端,來回擺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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